当前位置: 首页 > 新闻中心 > 法院要闻
【6·26国际禁毒日】岚皋法院:身体疼痛需就医,私种罂粟必遭罚
  发布时间:2024-06-01 12:31:30 打印 字号: | |

6月14日,岚皋县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判决生效,被告人袁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宣告缓刑,并处罚金1000元。


2021年,被告人袁某某在种树时发现罂粟幼苗,便将其挖回种于自建房周围,成熟后,袁某某将其风干保存。2022年10月,其子身体长期疼痛(后被确诊癌症),袁某某知道罂粟果熬水可以止疼,也明知种植罂粟违法,仍将其保存的种子播种至一耕地。2023年4月,其子因病去世,袁某某遂不再理会其种植的罂粟,同年5月,经他人举报,公安机关在其种植的耕地查获罂粟900余株。


庭审现场,公诉机关就其私自种植罂粟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指控,审判长按照法定程序针对犯罪事实认真开展法庭调查,引导控辩双方就罂粟种植数量等焦点问题开展举证质证、法庭辩论。整个庭审过程严肃庄重、程序规范合法,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了法律的权威。在最后陈述环节,被告人袁某某充分认识到了其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,当庭忏悔,自愿认罪认罚,法庭也充分考虑了袁某某为缓解其子病痛的初衷、坦白并积极缴纳罚金等情节,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袁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宣告缓刑,并处罚金1000元。

近年来,岚皋法院一方面发挥审判工作职能,严厉打击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,另一方面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广泛宣传拒毒、防毒、禁毒等普法宣传知识,此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法院对涉毒品案件的“零”容忍态度,维护了法律的威严。下一步,该院将持续保持对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,全力营造健康、无毒、和谐的社会环境。


在本案中,虽然被告人的初衷是为了缓解其子的病痛,但是其行为也确实触犯了法律,所以必须要承受其违法犯罪的后果。当身体出现不适,一定要及时就医,不要铤而走险违法犯罪,否则既耽误病情又承担处罚。毒品危害巨大,不但危害人类身体健康,误食后,会使人产生幻觉,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,所以我们一定要筑牢拒毒、防毒意识,发现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有关机关举报。

法条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一条 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】非法种植罂粟、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,一律强制铲除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:

(一)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;
  (二)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;
  (三)抗拒铲除的。
 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 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,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



 
责任编辑:岚皋法院